
根据《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》(宁大政[2022]46号)和《商学院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》(商院政[2022]41号),经学生自评、班组评议、学院审核,现将评审结果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5年6月28日至6月30日,共3天。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于6月30日16:30前向商学院学工办反馈意见,意见受理邮箱[email protected]。联系人:麦尔老师;联系电话:0574-87600364。
商学院学工办
2025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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